莆田:出租车经营权将到期不延续 政府收回重新投放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莆田1月10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王龙风)1月10日,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8日和9日,莆田部分出租汽车发生停运集结,驾驶员非法集会施暴的行为。事发后,莆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事,市委书记周联清、市长翁玉耀等主要领导分别对此事件作出批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均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那么为何会发生这次出租车集体停运集结的事件呢? 据悉,1月8日和9日参与停运的出租汽车数量均在150辆左右。发生停运事件后,为了避免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安排多条公交线路增加运力,并适当缩短线路班次间隔,同时延长部分市区线路的运营时间。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莆田城区现有出租汽车企业7家,出租车1183辆,从业人员2000余人。其中,622辆是有偿经营权的出租汽车,1999年3月拍卖时明确规定经营权使用期限12年。 2009年底,为提升城市形象,迎接第十四届省运会在莆田召开,莆田市政府出台了以上出租汽车旧车报废更新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明确旧车于2010年4月30前完成报废更新 、自愿参加莆田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与企业签订《出租汽车更新协议》的,给予所属企业奖励经营权使用期限4年,采取逐年考核逐年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 目前,这些车辆的经营权使用期限即将陆续到期。其中,2015年到期的有303辆(首批280辆将于今年3月份到期,包括福众公司73辆、九源公司66辆、大地公司71辆、莆运出租 车营运中心56辆、兴安公司6辆、兴发公司8辆);2016年有16辆;2017年有63辆;2018年有120辆;2019年有119辆。 根据莆田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出台的相关规定,已经明确经营使用权使用期限的,使用期满后无偿收回经营权。所有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的车辆,应无条件退出出租车市场 ,期中车辆由企业和车辆产权所有人负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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